目前,我校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项目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入学后“三不愁”。
一、绿色通道
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其他无法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并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
二、国家奖学金
奖励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元。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励我校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每学期评选一次,分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额度分别为元、元、元。
五、单项奖学金
奖励在某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学校设有竞赛奖、专利奖、论文奖、精神文明奖、学习优秀奖、体质健康测试优秀奖等六个奖项。奖励额度元-元不等。
六、国家助学贷款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按学费、住宿费实际金额总和确定,最高不超过元。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一般是入校后在学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入校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同一学年内每位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其中一种贷款。
七、国家助学金
资助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人每年3元。
对在我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人每年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学生可向户口所在地扶贫部门申请每人每年0元的“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八、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实践活动,学校优先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我校目前岗位酬金为每小时15元。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九、天使特别救助基金
罹患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需医疗费用超出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额度且数额较大,可申请天使特别救助基金。救助标准依据患病所需医疗费用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十、特殊(临时)困难补助
因地震、火灾、洪灾等自然灾害,或因家庭突发性变故,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力等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特殊(临时)困难补助。资助额度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申请学费减免。
十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我校后,可向学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元。
十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含毕业生、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可申请补偿其已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申请学费减免。资助额度按当年学费标准确定,每人每年不超过元。
十四、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可补偿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元。
十五、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发生的利息由财政实行代偿,代偿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元。更多学生资助政策咨询,请拨打-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