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节人事制度
一、成员招聘
1.无年级限制,以能力为标准择优录取。招聘办法:采用自愿报名的方式,采取报名-笔试-面试-演讲-实习考核-正式聘用的招聘程序,以择优录取为原则。
2.学生会在每个学年初首先进行主席团换届选举。新的主席团产生后,着手进行部长级学生干部的换届。然后,准备进行干事的招新,主要面向大一招新,组成新一届学生会。
3.竞选学生会部长级干部的人员须由团委老师及主席团面试。申请人自愿报名,竞争上岗。学生会干部可以从学生会内部提拔产生,也可以由前任部长推荐产生,但都必须参加考试,公平竞争上岗。
4.干部任期满后必须递交一份详细的述职报告,总结在职期间的工作内容及经验教训。
5.部长以上学生会干部因一定因素,主动辞职者,应向校团委递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移交工作。在此之前,不得玩忽职守。
二、学生会成员享有的权利和需履行的义务:
1.享有以下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
(2)获得相关工作待遇和荣誉的权利;
(3)对学生会成员提出建议的权利;
2.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2)维护学生会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学生会工作秘密;
(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做好本份工作;
(4)在各项活动中积极参与,做表率。
(5)团结各部门成员,倾听同学意见,勇于改正错误。
三、工作调动和退出:
1.在担任学生会工作期间,的确须调整工作部门的,协调挑换部门后,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部门并移交人事档案。
2.若自行要退出所在部门,须提交申请并说明退部理由,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退出。
第二节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哈幼专校学生会工作顺利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以及校学生会干部素质,并强化校学生会组织,增强校学生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规定。
总则
1.学生会精神:团结、务实、服务、高效。
2.学生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学生会工作方针:分工明确、团结合作。
4.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核心,主持学生会的常规工作,负责牵头制定新学期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及安排相关事宜。
5.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6.学生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热爱学生会工作,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及工作作风。团结一致,工作互相支持、帮助,有大局观。
7.学生会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地位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但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上必须服从组织,服从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8.实行岗位责任制。主席团会同各部门部长制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工作,把握学生会发展方向。各部门实行责任制,各部门部长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所有成员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并有义务协助和支持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9.办公室有权利和义务对各部门进行检查,督促各部门工作的落实,并进行量化考核。
10.校学生会成员常规管理办法(即例会制度、请假制度、工作态度的考核、活动制度、考评制度、奖罚制度)依照具体操作认真执行,任何个人、部门不得干预,但有对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及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
11.学生会换届后,前一届学生会成员要与新成员做好工作交接。
12.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桥梁作用,密切联系同学,做好上情下达,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
细则
一、例会制度
1.学生会例会由主席主持,主席不在时由副主席主持,副主席不在由办公室主持。各部需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各项议程。
2.全体学生会例会每月一次,由办公室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主席团部署工作。各部门会议每月两次,由部长安排工作内容及规划。
3.例会实行签到制。
4.每次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二次视作缺席一次。无故缺席者(含请假无效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一切内部评优资格;第三次除名。
5.会议后,要撰写会议记录,内容要充实,符合本次会议内容,真正做到能便于日后开展工作。
二、请假制度
1.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为准(口头请假无效)。
2.主席团、各部部长需向主管老师请假。各部副部长、部员需向本部部长请假,由部长报请分管主席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3.请假单上须明确写好请假缘由。
4.凡请假者,必须在活动或会议前将请假单交到本部部长。如确实事出突然,未能于活动或会议前上交请假单,必须口头请假,会后补交请假单,并说明原因。
三、工作态度的考核
1.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有正义感。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能起到表率作用。
2.自觉维护学生会集体荣誉,团结合作,自愿并热情服务同学,尽职尽责,不谋私利。
3.在职期间,工作积极进取,表现良好且无不良记录。
4.在工作中,能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使工作能圆满完成。
5.各部门部长要关心集体,热爱工作,积极向主管老师汇报工作,交流思想。
6.对学生会工作要有创新性、建设性的贡献。
7.学习工作两不误。
四、活动制度
1.积极举办各种活动,活动要以“应同学之趣,针对现实生活”为宗旨。
2.各项活动要重质量、重品味、求创新。
3.活动应由大家集思广益、积极讨论后,由专人汇总、撰写活动策划。活动策划应完整、详细、贴合我校实际。
4.活动实行签到制,每位成员应提前20分钟到场或按照活动组织者规定的时间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5.活动策划要在举行活动的前一周(因情况而定)上交到办公室,召集有关人员讨论分析。每一项活动,相关工作人员都必须了解全面,准备充分,以便活动顺利进行。
6.各大型活动,由办公室对各部门进行协调分配,各部门应服从任务分配,有合作意识。
7.活动负责人必须在一周前对场地、物品进行合理安排,上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
8.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及时总结,并联系宣传部及时报道。(如是比赛,两天内张榜公布结果)。
9.如有需申请经费,活动负责人直接与主管老师进行协商讨论。
五、奖罚制度
以80分为基准分
(一)加分项:
1.学习成绩优秀,给予内部表扬。班级期末总排名为班级前三。第三名加3分;第二名加5分;第一名加8分。
2.被评为“优秀班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每人次加3分。被评为“文明宿舍”每人次加5分。
3.积极向学生会建议、申请、并成功组织开展活动者,每人次加5分。
4.勇于对学生会成员的违纪或不良行为进行举报、揭发者,经核实者,每人次加5分。
5.对于月考勤满勤者,每人加5分。
6.部门内月考核最高分者加3分。
(二)扣分项:
1.开会及学生会开展集体活动、劳动等,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3分;事假扣2分;公假、病假不扣分。(注:对于一次无故缺勤者,警告;两次无故缺勤者,取消一切内部评优资格;三次无故缺勤者除名。)
2.未按时完成任务者,主要负责人扣1分,副部长扣2分,部长扣3分。
3.工作不认真、态度不积极者,经核实者,每人次扣5分。
4.部门内月考核最低分者扣3分。
六、考评制度
1.一个学期的考核分低于60分者,本学期期末不能参与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低于50分者,除名。
2.若有醉酒闹事、打架、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立即除名。
3.工作失职造成影响重大者,取消一切评选资格。严重者除名。
4.被老师、学生反映行为不检者,一经查实,取消一切评选资格,严重者除名。
5.考核制度由学生会成员共同监督,考核分每月会进行公示。
6.办公室汇总学生会各部的工作成绩、工作分析,由主席团审核无误后上报主管老师。
7.学期期末全体学生会成员采取联评,设以下奖项:优秀部长1名;优秀副部长2名;优秀部员6名。其中部长由主席团进行考核;副部长、部员以平日考核分数为考核标准。最终结果由主管老师审核后确定。
8.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干部,于下一学期在基础分上加10分。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
主席团选举产生办法
根据《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学生会主席团,具体选举办法如下:
一、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
经校团委批准,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要干部成员人,其中主席团2人,办公室主任1人。
二、学生会主要干部候选人的产生
新一届主席团候选人是经个人自荐、笔试、面试、群众意见调查、座谈、报校团委批准并公示等一系列程序产生。
三、选举
1.选举尊重和保障广大学生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2.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学生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3.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4.具有选举权的学生会成员对候选人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评价。
5.每一张选票上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
6.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7.经投票选举,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人选时,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我校预计在年召开校级学生代表大会。
七、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校团委宣传部
编辑:朱宇晗
审核:周宇许盛循
终审:孙晓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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