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河西区等招聘事业编,抓住机会

和平区教育系统:

拟聘工作人员人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和平区教育教学工作需求,年和平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附件:1、《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点击查看)

2、《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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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相关人员。具体参见《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本方案中所指的应届毕业生是指离校未就业的届高校毕业生和“、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年毕业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岗位

详见《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的志愿。

4.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25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入职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如届时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8.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教师岗位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9.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1.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6.现役军人。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列为失信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和平区教育系统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区教育局监督。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政务网上发布。报考人员于年7月5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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