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为切实解决我校专业课教师紧缺问题,满足我校高学历人才的用人需求,不断提升招聘教师质量,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从辽宁师范大学直接招聘年应届毕业生11名,现公告如下:一、招聘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纪律,确保招聘质量。二、组织领导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阜新高等专科学校等五部门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教师招聘工作,并对各学校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三、招聘岗位拟招聘专业教师11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阜新高等专科学校赴高等院校直接招聘年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四、招聘范围和对象在辽宁师范大学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招聘,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地点设在辽宁师范大学。五、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三)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义务,品德良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四)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所学专业与所申报岗位专业相同;(六)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在读的非届毕业生不得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名;(七)考生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阜新高等专科学校赴高等院校直接招聘年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国家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考。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六、报考程序(一)信息查询本次赴高校直接招聘教师相关信息的查询网址:阜新市教育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