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山东艺术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山东艺术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专科专业继续执行原学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39号)收悉。为规范艺术院校学费管理,现将山东艺术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两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专科专业学费标准重新明确如下: 一、艺术类中的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元;非艺术类中的理论类、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元。 二、上述学费标准为最高标准。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年至年招收的学生。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年9月24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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