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__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___?学生会/□研究生会

项目

验收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达标

□未达标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达标

□未达标

3.机构和人员规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达标

□未达标

实有40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达标

□未达标

实有5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达标

□未达标

实有6个

4.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达标

□未达标

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达标

□未达标

6.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达标

□未达标

7.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达标

□未达标

8.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达标

□未达标

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达标

□未达标

召开日期为:

年6月28日

10.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达标

□未达标

11.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达标

□未达标

12.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达标

?未达标

13.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达标

□未达标

14.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达标

?未达标

15.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达标

?未达标

二、《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章程

(草案)

总 则

第一条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在校党委直接领导和校团委具体指导下,充分依靠全校广大同学独立开展工作,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

第二条校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校学生,成员通过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校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校学生会的指导思想是:在校党委和市学联的正确领导和校团委的悉心指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同学”的宗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职能,努力做好学生思想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权保障等方面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成才成功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广大同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扬我校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广泛开展学习、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强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三)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

(四)沟通广大同学与党和政府及学校的联系,做党和政府及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五)加强校园民主建设,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培养锻炼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

(六)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校校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八)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一章 会 员

第五条凡是有本校学籍的学生,被校学生会录取并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的均为校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校学生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自觉维护学生会声誉;

(四)遵守校学生会章程,执行校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校学生会活动,认真完成校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校学生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校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二)在校学生会内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要求校学生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四)有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二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校同学负责,校学生会是校学代会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民主的方式从各系部学生中产生,名额按各系部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具体产生办法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四)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任务,以及应由校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学生会负责。

第三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三条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四条校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校学生委员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校学生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

(三)选举学生会主席团、主席;

(四)检查、监督主席团、主席的工作;

(五)聘请校团委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受团委委派,指导校学生会工作。

第四章 主席团及职能部门

第十五条主席团是由校学生委员会推选产生的校学生委员会的常设领导机构,由校级团学组织负责人构成。

第十六条主席团的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领导校学生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召集校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提名校学生会各能部门的正、副部长。

第十七条主席团成员5人,设执行主席1名。

第十八条各职能部门是校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主席团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设以下职能机构:办公室、宣传部、学习部、文体部、青志部、生活权益部。各职能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

第十九条学生会主席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

(二)主持制定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主持制定学生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主持召开学生会全委会、办公会及各系学生会主席例会,研究决定重要工作;

(五)根据校学生会职责,明确校学生会人员分工,带头落实并督促实施;   

(六)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学生会和全校同学监督。

第二十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职责:

(一)协助执行主席开展工作;

(二)根据学生会分工,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三)完成执行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在执行主席不在的情况下,受委托执行主席职能。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职能部门部长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并对主席团负责;

(二)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和总结;

(三)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提名、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副部长职责:

(一)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对部长负责;

(二)根据部门工作分工,做好自己承担的工作;

(三)在部长不在的情况下,受部长委托执行部长职能。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成员职责:

协助部长、副部长做好本部门工作,完成他们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对部长负责。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主席团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完成学生会系统相关考评工作,负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之间、各系学生会之间以及与校外学联、学生会组织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建立健全学生会的内部规章制度,做好学生会工作考勤、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信息交流、内部建设、会务工作、干部日常管理等。管理校学生会相关办公室及办公区域。

(二)青志部

青志部是基于本校学生组织的学生会下设的一个学生会的重要部门。对内加强与四系学生会交流合作,协调好系会与校会关系,对外系扩大学校以及校会的影响力,提高学校知名度。为我校学生涉外活动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增加我校学生与其他院校的交流机会。致力于打造良好的学校形象。

(三)生活权益部

生活权益部是大学生的维权中心,是和广大学生最密切贴近的一个部门。生活权益部将做好广大学子与学校的桥梁和纽带,经常性地收集全校同学对学校餐厅、生活服务、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将同学们遇到的问题和所提出的建议第一时间反映给学校,并尽力促进其解决同学的生活问题。生活权益部还负责学生在校期间各个方面的维权工作。当同学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部门将积极联系并监督有关部门给予解决,为广大同学争取自己的权益。并与学校后勤部门配合,解决同学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搭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沟通渠道,及时反映学生有关生活方面的合理要求,帮助学校改进后勤工作,为学生发声,维护学生利益。

(四)宣传部

配合学校团委和团属新媒体工作部署,围绕校风、学风建设,结合学生实际,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网页、彩绘、海报,以及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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