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会章程》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专科部学生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直接领导下,由校团委具体指导开展工作的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学生会的宗旨

学生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生会章程,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学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凡取得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的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本会荣誉;

(二)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各种危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学生会聚焦政治引领,服务同学思想成长需求;强化价值引导,服务同学精神文化需求;助力学习成长,服务同学全面发展需求;解决实际困难,服务同学校园生活需求。

第八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审议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选举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修改学生会章程,向广大学生征集议题,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解决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大会可成立常任代表会议或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第九条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为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各自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或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五人,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条学生会职权

(一)根据学生会章程,具体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

(二)在学代会闭幕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做出有关学生会工作的决定;

(三)分别由各部门处理相关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筹备召开下届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ー条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会设秘书处、宣传部、策划部。

第十三条学生会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1人,工作人员般不超过9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十四条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秘书处:

(1)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协调和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工作;

(2)起草学生会的文件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整理学生会的工作材料,收发学生会工作文件通知,向校有关部门和全校同学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3)监督各部门的评比工作。监督各部门日常事务,记录学生会成员工作活动表现;

(4)在各项活动中的合理分配学生会工作人员;

(5)管理学生会备品,对学生会的财务工作统一管理;

(6)联系外校学生会,借鉴其工作经验,学习其管理及工作方法,开展与校际间的合作及文化交流;

(7)负责对大学生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培养和引导,接受同学对大学生自身权益的投诉、建议;通过正当渠道将同学中反响强烈的问题反映给相关部门。

(二)宣传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做好宣传工作;加强与各学院(系)学生会宣传部的联系,建立有效的宣传网;利用学校宣传板(栏)、海报等形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结合重大历史结点纪念日,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对各学院(系)学生会的宣传工作进行评比;做好调研及舆情信息搜集工作,加强与学校安全处的沟通和信息反馈;发生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三)策划部:负责在全体同学当中策划开展有意义的文化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广大同学课余生活;负责学校大型文艺演出的组织协调、演员选拔及节目排练工作。组织和承办各种群众性的体育比赛,动员全校学生参加群众性体育活动;了解同学对体育工作及活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五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评价

(一)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末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二)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根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三)对于达不到学业成绩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四章从严治会

第十六条学生会组织应坚持从严治会,做到政治严格、组织规范、作风严实。坚持面向全体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规范组织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十七条落实《学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和《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

第十八条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结束后,应将活动全过程进行总结,交由学校团委审核评估。

第十九条对于学生会组织及工作人员出现的问题,由学校团委进行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章学生会经费

第二十条学生会活动经费,由学生会提出预算后,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审核并予以保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代表大会。本章程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

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主席团成员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一届主席团成员。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二、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团支部推荐,经校团委审核,学工部复审后,提出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三、凡参加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均具有选举权,凡具有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的专科学生均具有被选举权。

四、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

五、大会选举时到会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总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正式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不赞成的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候选人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〇”;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作任何标记;另选他人的,将另选人姓名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黑色的中性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七、大会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若干名,总计票人一名,计票人若干名,由各代表团从非候选人代表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安排工作人员担任。

八、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选举时,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如果得到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若最后一个应选名额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则应对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进行补选,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到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所缺名额在剩余候选人中按多于应选名额一人的比例确定候选人进行补选,但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接近应选名额即相差1—2名时,可不再进行补选。

十、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签字并宣布计票结果。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全体代表宣布,当选委员名单按得票数多少排列。

十一、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十二、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在大会主席团。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须包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

我校第一届学代会于年11月12日在小剧场进行,代表数量人,主要议程有听取并审议《第一届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第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校级学生会章程》,选举产生校学生会轮值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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