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报名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一、单位简介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其前身为始建于年的山东省中医药学校,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坐落于胶东半岛烟台,有两个校区,分别在著名旅游风景区烟台养马岛和素有“梨乡”美誉的莱阳,占地亩,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学校资产总额7.86亿元、实验实训设备套。学校建有藏品丰富、底蕴深厚的山东省中医药文化博物馆,拥有山东省财政重点支持建设实践教学中心7个,紧密型产学合作校外实训基地(厂中校)60个,“校中厂”11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处,订单培养班50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图书馆藏书73万余册。建校60多年来,学校秉承“励志笃学、厚德济生”的校训,发扬“团结、严谨、勤奋、奉献”的校风和“勤学慎思、惟真惟新”的学风,坚持“立足山东、辐射全国,依托行业、开放办学”的办学定位、“产教融合、医教协同,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和“学生为本、以文化人、立德树人、精技善能”的育人方略,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文化润校、依法治校”的发展战略,面向基层医疗卫生事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培养“品优技高”的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学校在办学实力、办学效益、核心竞争力、人才培养质量和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不断实现新的跨越,形成了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一所在省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等中医药院校。学校现有专任教师人,行业企业兼职教师资源库人;专任教师中,有博士、硕士研究生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双师素质”教师人。建有省级教学团队7个,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5个,山东省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3个,拥有国家教学名师1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1人,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5人、山东高校十大师德标兵3人、山东省优秀教师4人,卫生部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名中医药专家4人,全国中医药传承人才9人,山东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指导教师4人,山东省首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2人,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1人,山东省医药行业首席技师3人,山东省技术能手2人,山东省青年岗位能手2人,当选省级以上学术团体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70余人,受聘高校硕士生导师3人。学校建有国家中医药重点学科2个,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1个,国家级骨干专业4个,央财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级品牌专业群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山东省“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2个,山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2个,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1个,省级中医药重点科研实验室1个。主持建设了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全国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1门,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8门,省级精品课程25门,省级社区教育课程8门,省级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数字化课程2门。学校设有中医学、中药学、护理、针灸推拿等17个专业,在校生余名,生源来自全国15个省市。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专升本工作成绩优异,受到社会各界高度赞誉。学校现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建设院校、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理事长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山东省首批高职院校诊改工作试点单位、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先后荣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教育先进集体”“年中国智慧校园建设创新奖”“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等荣誉称号。二、招聘岗位和人数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号)、《关于印发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7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三、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身心健康;4.初级岗位40周岁以下(年7月12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45周岁以下(年7月12日以后出生)。5.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6.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二)岗位条件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四、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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