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正当时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

北京白癜风治疗的好医院 http://baidianfeng.39.net/bdfby/yqyy/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01

改革自评表

02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向上滑动阅览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和《烟台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组织性质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是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宗旨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在校领导、老师与全校学生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四条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和学生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校对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通过各种正规渠道,反馈学生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三)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广泛开展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体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们的身心健康。

(四)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原则,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及文化建设,促进学生会履行职能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发展同各高校学生会组织的友谊与合作,密切与各高校学生会组织的联系与交流。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六条本会参加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和烟台市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会员资格

凡具有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成为本会会员。第八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三)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四)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自觉提升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水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维护本会荣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是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经学生委员会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并经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和批准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修订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七)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是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在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生委员会每年应至少举行两次全体会议。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二)召集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产生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四)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学联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五)审议和批准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是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的工作领导机构,集体负责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由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及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负责。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秘书长(四)决定任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第十四条校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1人、副主席4人组成。第十五条校学生会主席团聘请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十六条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监察委员会是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下设机构,对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负责。

学生监察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十名,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主任和副主任列席校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学生监察委员会依照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履行下列职责:(一)受学生委员会委托,监督评议《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的实施和校学生会工作;(二)受学生会主席团委托,监督评议各系学生会工作;(三)对各级学生会主要学生骨干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四)开展其他受学生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第四章基层组织

第十七条系级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在各系党组织领导、团组织指导下,依照《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系级学生会接受校学生会领导并协助校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系级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各系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报各系党组织、校学生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第十九条系级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系级学生会工作报告;(二)选举产生新一届系级学生委员会;(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系级学生会主席和主席团成员;(四)选举产生参加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班委会是本会的基本单位,由班级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系党政和系学生会的双重领导。第二十一条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系党政和系学生会规定。

第五章骨干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骨干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应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并须接受考察、监督和考核。第二十三条学生会骨干必须模范履行本章程第二章第九条所规定的会员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思想政治觉悟、坚定的理想信念、优良的道德品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奉献精神,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能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品学兼优、才干卓越、胸怀宽广”;

(二)具备牢固的专业基础与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强的学术精神和学习能力,学业成绩优秀;(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第二十四条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骨干的选拔面向全体会员。主要学生骨干选拔坚持党委全面领导,党委学工委办(学生处)、团委多部门负责原则,保证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第二十五条各级学生会组织应建立健全学生会骨干退出机制,对于违反本章程规定或其他相关规章的学生会骨干,应按规定劝退,造成恶劣影响的,应予以辞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的工作经费来自学校拨款和社会赞助,用于支付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活动开支。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各系学生会可依据本章程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03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04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05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向上滑动阅览

产生办法

根据校学生会秘书处的提名,确定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5名,通过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本选举办法。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选举时,实到会的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方可进行。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选举人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栏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书写色为蓝色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填写。书写要认真,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均为无效票。选举人将选票填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为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再次进行选举。选举设监票人4名,由会议主持人从到会的代表中提名产生,经全体代表通过,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设计票人4名,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已提名作为候选人的代表不能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会场设2个投票箱。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先行投票,然后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监督计票,并报告计票情况。监票人报告选举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者名单。当选的学生会主席团名单按学院党委批复的候选人顺序排列。

本选举办法经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06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向上滑动阅览

举行方式:线下

会议时间:年12月10日

会议地点:行政办公楼会议室

出席人员:学生处(团委)相关领导老师、全校学生代表共计人。

主要议程:

一、宣布大会开幕,唱《国歌》;二、宣读《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三、通过《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四、宣读《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五、通过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六、宣布并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七、投票选举第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八、计票人统计票数(休会五分钟);九、公布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学生会成员名单;十、授旗仪式;十一、新当选的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团代表表态发言;

十二、校领导付双美同志讲话;十三、唱《团歌》,大会闭幕。

报道链接: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我校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顺利召开

07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向上滑动阅览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办法

为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青年意志,切实保障学生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代表条件

1.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定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4.能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和各种规章制度。自取得学院学籍以来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5.勤奋学习,刻苦求知,努力工作,学习和工作成绩优良。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的优秀青年,同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青年学生的拥护、信任。6.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忠实履行代表职责。二、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根据《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青年了解和直接参与学生事务,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经学校党委批准,确定本次学代会的代表名额为名,约占我院学生总数的3%;其中党员代表不超过50%,女代表不少于25%。本次学代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上按照各选举系的学生人数占全院学生总数的比例,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确定。另外,团委还将根据需要指定一定数量的列席人员。

三、代表产生的办法和程序出席学校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根据代表条件和组成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青年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差额不少于10%。(一)各选举系根据学代会代表分配名额,制定本单位名额分配方案;组织全体学生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二)各选举单位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10%的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本单位直属党支部审批。(三)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直属党支部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在进行选举前,要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选举时,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四)团委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各选举部门的选举结果经本部门直属党支部审批后,及时向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呈报选举结果报告,提交选举工作情况报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批复后获得正式代表资格,填写学校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

08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向上滑动阅览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支持引导学生会秉承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加强与广大同学的交流,切实服务我校同学的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学生工作处、团委、各系团总支共同参与。

第三条述职评议会对象为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系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学生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四条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日常考评和总体考评。其中,日常考评的内容包括个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问题,总体考评则是对学生骨干的总体服务效果和贡献程度进行考评。

第五条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团委办公室存档。

第六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09

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向上滑动阅览

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落实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党委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格局进行统筹谋划,构建了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学校负责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会工作,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规章制度、工作规则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宜。

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校党委会研究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相关事宜,审议并通过召开学代会的请示,对学代会筹备工作高度重视并进行相关指导,党委主要领导出席学代会开、闭幕式并讲话。

10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miaozhuacao.com/mcst/6951.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