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55号)和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焦人社〔〕8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名(详见附件)。现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详见附件《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并忠诚于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学历要求: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
4.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岁以下,年5月1日(含5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岁以下,年5月1日(含5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在职人员报考须在网上报名相关信息项中注明在职经历,并在面试资格确认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中职及中小学教师报考还须由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7.尚未毕业的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并在年7月10日之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
8.报考思想政治辅导员岗位,必须是中共党员,所学专业须与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现开设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9.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5.近5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6.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报考者按照招聘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过程中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均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本次招聘简章分别在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