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五年制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

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年南平市五年制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根据年全市职业教育工作推进会和南招委〔〕4号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年南平市五年制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从年开始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统一纳入南平市招生录取管理平台,采取线上填报志愿、线上录取方式。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本方案及时通知到辖区内各有关学校,加大政策宣传,确保将有关招生政策和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宣传到每个学校、每个班级、每位家长和学生,营造良好招生氛围。

南平市教育局

年6月15日

年南平市五年制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方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有关五年制高职招生文件和《南平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年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南招委〔〕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录取原则

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依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是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参考依据。各招生院校和南平市招生委员会按照“学校负责、招生机构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二、录取办法

1.我市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南平市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由市教育局抽调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实施工作。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2.南平市招委会根据五年制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中考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分设五年制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两个批次组织录取。五年制高职(含需面试院校)设六个志愿;中等职业类学校(含技工学校)设六个志愿。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束后,于8月中旬开始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从今年开始录取工作一律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由招生院校登录南平中考中招系统进行录检,院校确定录取名单后,从系统打印录取花名册并在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不再接受或安排五年制高职招生院线下自行组织申报招生录取,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院校承担。

3.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实行集中时间计算机网上录取的方式录取。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院校通过“南平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再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所有未确认已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院校志愿,补报名录取的办法与常规志愿录取办法一样。

4.五年制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投档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5.招生院校应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失密后果由招生院校负责。

6.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应认真阅读有关招生规定、院校招生简章、南平市招生委员会以及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公布的志愿填报注意事项,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确保志愿信息正确,并妥善保管志愿填报账号和密码。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一)第一批次:五年制高职投档

1.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19号),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年中考,根据年南平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线下60分划定五年制高职最低录取控制线分(含报考职业院校政策照顾19分)。

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通知》(闽教职成〔〕48号),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年)》中的艺术设计类(代码:)、表演艺术类(代码:)、民族文化类(代码:)、体育类(代码:)、公共服务类(代码:)专业。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本设区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年五年制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分(含报考职业院校政策照顾19分)。

3.五年制高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在达到五年职高职最低控制线以上的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中,依据填报志愿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方案如下:

第一轮投档:需面试院校按考生报考的志愿学校、专业1:1投档,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轮投档:按考生报考的志愿学校、专业1:1投档,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经第一轮和第二轮录取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五年制高职实施网上征求补报志愿、补录取投档,根据考生补报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五年制高职志愿的学校、专业1:1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对象为未被第一轮和第二轮录取的初中应届毕业考生。

特别提醒:自愿放弃第一轮和第二轮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录取,且补报志愿为无效志愿,直接退档参加第二批次(中等职业学校)投档录取。

(二)第二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投档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根据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工作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省级规范化及以上中职学校;第二批次其他中职学校。投档方案如下:

1.第一轮投档(省级规范化及以上中职学校):按考生报考的志愿学校1:1.1投档,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第二轮投档(其他中职学校):按考生报考的志愿学校1:1.1投档,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补报志愿、补录取: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实施网上征求补报志愿、补录取。

三、五年制高职录取

(一)常规志愿录取

1.五年制高职招生院校代表须持招生院校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到录取点报到。招生院校应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失密后果由招生院校负责。

2.招生院校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下载考生电子档案、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3.招生院校经与考生联系或确定录取后,到审批组审核签字后到投档组打印录取花名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招生院校,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院校,市招委会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该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预录取。

(二)征求志愿录取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专业和计划,将在“南平教育信息”网上公布,通过南平中考中招系统实行在规定时间集中征求志愿补报录取。招生院校在规定的补录取时间内审核确认补录取考生。

四、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招生院校在录取前向市教育局领取南平市中考中招系统账号和密码,在规定录取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录检,招生院校确定录取名单后,从系统打印录取花名册并在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如招生院校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我局联系并登录系统进行录检,我局将按招生录取规定予以退档。

2.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和学校计划,将在“南平教育信息”网上公布,通过南平市中考中招系统实行征求志愿补报名录取。

3.网上录取结束后,个别招生院校仍有剩余计划,可通过电话等形式征求未被录取考生意见,也可待学生到校(往届生可持初、高中毕业证书到中等职业学校(不含五年制高职院校)报名,学校经过审核后,随带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拟录取的名单及电子文档),于每周一到南平市教育局高职科办理录取审批相关手续,办理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

南平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招生录取办法参照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办法试行。

五、其他事项

五年制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涉及面广,是一项政策性和时效性很强的工作,关乎广大考生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校应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务必令行禁止,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严肃招生纪律。一是严禁无资质招生,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专业无资质招生一律不准招生;二是严禁有偿招生,职业院校不得通过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并支付费用,初中学校及教职员工不得收受、索要招生单位任何名义的现金和实物。三是严禁虚假宣传,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不得擅自发布,不得以虚假就业、对口升学承诺或混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和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等形式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恶意诋毁其他职业院校。四是严禁挂靠学籍,中职学校不得以“一校两牌”形式为学生注册“双重”学籍,不得为非中职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办理中职学校学历教育学籍。五是严禁生源封锁,省内市域、县域间不得实施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在填报志愿、招生宣传、招生录取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锁或限制提供本地以外的其他职业院校招生信息。初中学校或教师不得封锁职业院校招生信息,不得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职业院校招生规定的学校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取消其招生资质;对所涉及的个人,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低聘用岗位等级、取消评优评先和职称晋级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二)建立联系制度。各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要明确招生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人和招生咨询电话等,对外公布并做好招生咨询。经批准今年在我市招生的各职业院校具体负责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招生工作邮箱请于6月30日前报南平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联系人:范鹏程,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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