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我校学生就业竞争实力和就业质量,学校根据国发35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高教司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培养和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服务学生就业需要为根本宗旨,根据行业需要,依托专业特色,大力推行毕业证、国家职业资格证“双证”制度,利用现有教学场地、设备及师资开办第二课堂,要求每位同学能获得至少1个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时结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湘人社鉴函16号《关于规范职业资格改革过渡期职业技能鉴定公证行为的通知》鉴定职业与学习形式如下:
1、学习形式与时间
第二课堂聘请本校资深教师上课,利用周末或晚自习时间进行学习,学习完成之后统一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给相应的证书,此证书全国范围内通用,如有出国需要的,还可作为资质证明。
2、报考条件
(1)我校在籍年满16岁学生。
(2)根据湘劳社政字13号、湘劳社鉴函10号和湘人社函30号文件,大专学生报考国家统一鉴定职业三级(高级),须在大三年级或持有本职业四级(中级)证书后方可报考;报考日常统一鉴定职业三级(高级),持有本职业四级(中级)证书后可报考。
3、报名流程与资料
每学期末,第16周,由校学生会的学习部组织宣传发动,各班学习委员具体负责报名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分职业填写好报名汇总表和负责人联系电话,然后上交职业技能鉴定所。
4、收费标准
各职业的培训费、鉴定费严格按照湘价费64号文件执行,详见“附表二”。
5、报名时间
每学期第16周,工作时间为上午7点10分—下午3点,中午不休息。具体安排为:周一:补考报名;周二:护理系、临床系;周三:药学系、康保系;周四:高职部;
附一:职业简介
心理是指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
健康管理师:是从事对人群或个人健康和疾病的监测、分析、评估以及健康咨询、指导和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育婴师: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顾、护理和教育的人员。
养老护理员: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主要就业面向养老机构及社区居家老人。
保健按摩师:保健按摩师是根据宾客的需求,运用以保健为目的的按摩技术,在人体体表特定部位施以有一定的力量的、有目的的、有规律的手法操作活动的人员。
保健刮痧师:职业定义:运用传统与现代的刮痧理论和技术,通过专用器械和介质,对人体进行保健刮痧的人员。
美容师:用护理、修饰的方法,从事美化容貌与形体的人员。
中药调剂员:从事中药饮片调配、中成药配方、临方制剂配制人员。
医药商品购销员:从事药品采购、销售及咨询服务的人员。
附二:各职业收费情况一览表(单位:元)
职业工种
级别
培训费
鉴定费
合计
心理咨询师
三级
健康管理师
三级
育婴师
三级(已有四级证)
四级
养老护理员
三级(已有四级证)
四级
保健按摩师
三级(已有四级证)
四级
三级(本专业、已有四级证)
0
四级(本专业)
0
保健刮痧师
三级(已有四级证)
四级
美容师
三级(获四级证)
四级
三级(本专业、已有四级证)
0
四级(本专业)
0
中药调剂员
四级
四级(本专业)
64
医药商品购销员
四级
四级(本专业)
64
附三:咨询、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