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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校不断发展的教育教学工作,更好地为学校、社会服务,我校决定招聘普通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扩充我校教职工队伍,促进学校协调健康发展。根据《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编制外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和《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非编制人员招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招聘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录用。
招聘对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
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热爱教育事业,能胜任岗位规定的工作;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纪律审查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5年以内的;
4、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5年以内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形。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可通过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人才招聘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