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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