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